論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之區(qū)別
鄭云龍
摘要: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是現(xiàn)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罪名,也是對人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破壞性較強的兩個罪名,梳理兩個罪的名區(qū)別有利于在司法實踐中準確區(qū)分,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兩罪名主要區(qū)別:犯罪主觀方面、犯罪行為方式、危害結果和量刑幅度等。
關鍵詞: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過失犯罪;故意犯罪;想象競合犯;結果加重犯;數(shù)罪并罰
根據(jù)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國刑事案件中數(shù)量靠前的罪名,其中危險駕駛罪占居榜首共28.6萬件,交通肇事罪第六位共6.2萬件,兩類案件在整個刑事案件數(shù)量中占比較大。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既有關聯(lián)之處,也有不同之處,現(xiàn)對二罪進行探討。
一、交通肇事罪
(一)交通肇事罪概念: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1.交通肇事罪不屬于身份犯。公路、水上運輸人員、航空人員、鐵路職工、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機動車承包人、乘客等人員在特定情況下均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首先,我國刑法并未對行為主體做出限定,其次,只要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造成交通事故,且認定為交通肇事罪具有合理性的情況下均可以認定為成立交通肇事罪。
2.具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
3.必須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即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人須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才可能成立本罪。
(三)交通肇事罪的責任形式:
1.交通肇事罪一般為過失犯罪,可能是過于自信的過失也可能疏忽大意的過失。
2.交通肇事罪可能與妨害安全駕駛罪、危險駕駛罪構成包括的一罪或者是想象競合;也可能是妨害安全駕駛罪、危險駕駛罪的結果加重犯。
二、危險駕駛罪
(一)危險駕駛罪概念: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及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或者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
(二)危險駕駛罪類型:
1.追逐競駛,是指行為人在道路上告訴、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或突然并線,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駕駛行為。
2.醉酒駕駛,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醉酒駕駛屬于故意犯罪,行為人必須認識到自己是在醉酒狀態(tài)下駕駛機動車,但對醉酒狀態(tài)的認識不需要認識到自己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多少的程度。實踐中只要行為人主觀上認識到自己喝了一定量的酒,客觀上又達到了醉酒標準,并駕駛機動車的,就能認定行為人具有醉酒駕駛的故意。
3.超員、超速行駛,是指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行為。
4.違規(guī)運輸危險化學品,是指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
三、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的主要區(qū)別:
(一)犯罪主觀方面不同:
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的過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而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屬于故意犯罪。
危險駕駛罪是故意犯罪,但危險駕駛行為過失造成他人傷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的應以交通肇事罪論處。此時行為人對危險駕駛罪是故意,對加重結果是過失。這就構成了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構成包括的一罪或者想象競合的情況,行為人雖然對危險駕駛罪是故意的,但是對交通事故罪是過失的。
(二)在犯罪行為方式上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行為方式包括: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
危險駕駛罪的行為方式包括:1.醉酒駕駛2.追逐竟駛超員3.超速行駛4.違規(guī)運輸危險化學品。
(三)犯罪行為對危害結果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必須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之規(guī)定下列情形構成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30萬元以上的。第四條規(guī)定下列情形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2.死亡6人以上負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60萬元以上的。
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jié)犯,只要有醉酒駕駛或追逐竟駛的行為且情節(jié)惡劣或者旅客運輸超員超速達到相應比例或者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
(四)定罪量刑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相對于交通肇事罪而言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罪名進行定罪處罰。案例:2022年5月15日,程某駕駛蒙D8K677號輕型普通貨車沿松山區(qū)金御華城北側道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事故地點時,與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李某相撞,發(fā)生致李某當場死亡,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對程某抽血鑒定,程某為醉酒駕駛。本案程某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松山區(qū)檢察院以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訴至松山區(qū)人民法院,在程某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的情況下,松山區(qū)人民法院判決程某構成交通肇事罪,適用緩刑。本案中程某醉酒駕駛行為,過失造成李某死亡,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屬于包括的一罪或者想象競合,故應對程某以交通肇事罪論處,此時的交通肇事罪屬于結果加重犯。假設本案中程某致人傷亡的結果不是醉酒駕駛的行為引起的,而是由于程某闖紅燈等其他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所引起,因侵害的法益不同,則應對程某以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假設程某駕駛的是危化品運輸車輛違規(guī)運輸化學品,因違規(guī)運輸化學危險品侵害的法益是危及公共安全,又由于闖紅燈而造成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死亡的,因侵害的法益不同,則應對程某以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綜上,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雖然存在一定的關聯(lián)性,但兩罪在主觀方面、行為方式、危害結果及定罪量刑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區(qū)別,偵查人員、檢察員、審判員和律師查清案件事實,依據(jù)兩罪的區(qū)別,就能精準定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
參考文獻:
張明楷 《刑法學》第六版
(作者簡介:鄭云龍,內蒙古紅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赤峰市律師協(xié)會刑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三級律師。內蒙古自治區(qū)行政復議專家、全市優(yōu)秀律師、赤峰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赤峰市行政復議專家、政府采購專家、赤峰市松山區(qū)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專家?guī)煺摺⒎墒聞战M專家、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內蒙古調解中心調解員、赤峰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jiān)督員、赤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