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也比較常見,除決定拘留的機關能夠直接聯(lián)系上家屬外,很多情況下家屬都不知道人已經被拘留、被誰拘留以及關押在哪里,在這種情況下家屬可以到看守所或者偵查單位進行查詢,但因為每個地區(qū)的看守所數量較多,偵查單位也較多,家屬無從查詢。
在查詢無果的情況下,優(yōu)律師刑辯團隊建議您盡快咨詢專業(yè)刑辯律師,通過專業(yè)的刑事律師進行查詢,專業(yè)的刑事律師一般方法較多,定位較為準確,能夠準確快速的查詢到信息。
根據我國目前的相關規(guī)定,除辦案單位外,只有辯護律師可以在刑事拘留后對嫌疑人依法進行會見,親屬包含夫妻、父母、子女等都無法會見到嫌疑人。只有部分小的看守所尤其是縣份上的看守所,在部分條件下進行會見如在看守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進行電話交流或當面會見,但禁止談論案情,因此家屬獲取的信息很少,應當盡快委托專業(yè)律師依法會見,獲取信息并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幫助。
從實踐中看,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家屬能夠做的很少,且家屬一般不具有專業(yè)的法律知識,往往著急但不知道做什么,優(yōu)律師刑辯團隊提醒您,作為家屬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不要病急亂投醫(yī),在不了解案件情況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關系,謹防被騙子或者法律“串串”騙取財物。
2)盡快到看守所送些衣物、被褥及生活費,讓嫌疑人知道家屬已經知道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并在關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緊張過度或失落。
3)到辦案單位領取拘留告知書,確定涉嫌的準確罪名,并領取與案件無關的扣押財物,如身份證件、手機、包包、銀行卡等。
4)盡快通過正規(guī)的律師事務所委托專業(yè)的刑事律師,律師與醫(yī)生相似,是分專業(yè)和方向的,委托民事領域或者不專業(yè)的刑事律師不僅起不到作用,還會耽誤時機。而專業(yè)的刑事律師可以及時會見嫌疑人,避免在偵查初期被誘供、騙供甚至刑訊逼供,能夠有效的輔導嫌疑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專業(yè)的刑事律師還會與辦案單位進行溝通,了解案件詳細信息,提出專業(yè)意見。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于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根據公安部《規(guī)定》第110條規(guī)定,流竄作案,是指跨市、縣范圍連續(xù)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縣繼續(xù)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結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超過法定期限的,家屬應當盡快委托專業(yè)的刑事律師,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解除拘留。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
實踐中刑事拘留期滿后放人的情況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經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或者證據不足的,予以釋放,另外一種情況下是在專業(yè)刑事律師的幫助下采用了取保候審或監(jiān)視居住這種非羈押性的措施,除上述情況外大部分被轉為逮捕繼續(xù)羈押在看守所。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實踐中很多家屬認為到了法院開庭審理了再委托律師,這種心態(tài)和想法會耽誤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時機,包含通過專業(yè)律師的幫助下取保候審的時機、重罪名更改為輕罪名時機、犯罪數額降低的時機、數個罪名案件中罪名減少的時機、檢察院不起訴的時機等。
刑事案件與其他類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剝奪生命、自由的案件,因此專業(yè)的刑事律師介入越早作用越大,例如在剛被刑事拘留后專業(yè)律師介入,就可以防止偵查初期被誘供、騙供甚至刑訊逼供,能夠有效的輔導嫌疑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國家刑事案件中仍舊是口供為中心,一旦不利口供被固定,會對案件后期處理產生不利影響。
教授嫌疑人改變口供或翻供不僅違反了刑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也違背律師的職業(yè)道德,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辯護律師主要的作用是維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并不幫助其逃避法律責任,但專業(yè)的刑事律師可以向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幫助,讓嫌疑人知道如何合法有效的與辦案單位溝通,將案件中對自己有利的特別是無罪、最輕的情節(jié)有效的傳遞給辦案單位并記錄在供述當中,為律師之后做無罪、最輕辯護打好基礎。
鄭云龍律師執(zhí)業(yè)于內蒙古紅城律師事務所,是赤峰誠遠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首席合作律師。赤峰刑事(毒品)犯罪辯護律師;草原狼刑辯網絡公益學院(赤峰)毒品犯罪辯護研究中心主任;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聯(lián)盟成員;赤峰政府采購專家?guī)旆蓪<摇?/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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