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軍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因此,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唐某軍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軍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